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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提案

        来源:研究室日期:2022-03-04 【字号      
          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家庭迫切希望获得3岁以下婴幼儿的专业照护服务。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托育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目前整体上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托育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照护服务资源不足。一些地方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缺乏规划,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民办婴幼儿照护机构因场所限制、投入资金等原因,缺少相关运营资质。目前大部分托育机构普遍面临选址难、办证难、专业从业人员缺乏、运营成本高等实际困难,难以吸引社会力量。
          二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虽然国家卫健委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对机构开办、管理和人员规模等做了要求,但对设施设备、区域功能规划等没有较为细化的规定。同时,由于缺乏行业标准,现有各类照护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除少数公办幼儿园托管班和一些营利性高收费早教机构的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较高外,很多中低档照护机构设施水平不高,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
          三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由于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不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较少。目前,各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获得保教师、育婴师、保育员等相关证书的占比较低,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与培训,良莠不齐现象比较普遍,服务品质令人堪忧。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主要模式有社区服务、机构托育、托幼一体化等,监管部门有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等业务部门,托育机构监管难,未备案比例高,资质不全的较多。
          为此,建议:
          一、多渠道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建议在社区规划建设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同时,鼓励发展家庭式托育机构,帮助其解决消防、备案等难题,为就近托育提供方便。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楼宇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所需资金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育班,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
          二、加强托育市场规范建设。
          建议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细化3岁以下托育行业标准,出台托育机构操作指南,在规划选址、设施设备、安全卫生、人员资质、生活护理等方面提出基本的设置指标和行业指南。引导各地打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成立托育行业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加强托育人才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育婴、保育及托幼管理等专业人才。探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认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保教师、育婴师、保育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职业认同感。
          四、加强监督管理和托育宣传。
          鼓励各地创建托育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引导各地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日常化、全覆盖的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对规范合格的机构予以公示,对不规范的机构要责令整改,增强家庭对托育服务的信心。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科学育儿促进会等行业作用,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发展。